粵發(fā)改價格〔2019〕330號
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市發(fā)展改革局(委),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按照《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版)》和《廣東大鵬公司進口液化天然氣門站和用戶銷售價格作價辦法》(粵價〔2006〕225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大鵬公司)一期合同氣第十四合同年門站銷售價格的有關(guān)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東大鵬公司進口液化天然氣含稅基準落地價核定為23.3301元/吉焦,具體落地價由供需雙方以基準落地價為基礎(chǔ),在上下8%的幅度內(nèi)按《天然氣銷售合同》確定。
二、根據(jù)企業(yè)運營情況,核定第十四合同年省內(nèi)配套項目用戶含稅容量費和氣量費標準如下:
用戶名稱 | 容量費(元/天) | 氣量費(元/吉焦) |
電廠用戶 | | |
廣東惠州天然氣發(fā)電有限公司 | 716952.9366 | 0.5001 |
深圳市廣前電力有限公司 | 716952.9366 | 0.5001 |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部電廠 | 716952.9366 | 0.5001 |
深圳南天電力有限公司 | 261379.5879 | 0.5157 |
廣州珠江天然氣發(fā)電有限公司 | 506417.5646 | 0.4951 |
城市燃氣 | | |
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 611283.7688 | 0.5233 |
深圳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410325.2598 | 0.5348 |
佛山市天然氣高壓管網(wǎng)有限公司 | 261720.5070 | 0.5437 |
東莞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 266112.4215 | 0.5332 |
三、為便于核算天然氣配套項目用戶的定價成本,現(xiàn)按各用戶第十四合同年供應(yīng)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氣計算的門站含稅參考價公布如下:
單位:元/立方米
用戶名稱 | 門站參考價 |
電廠用戶 | |
廣東惠州天然氣發(fā)電有限公司 | 1.3827 |
深圳市廣前電力有限公司 | 1.3827 |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部電廠 | 1.3827 |
深圳南天電力有限公司 | 1.3956 |
廣州珠江天然氣發(fā)電有限公司 | 1.3785 |
城市燃氣 | |
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 1.4020 |
深圳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1.4116 |
佛山市天然氣高壓管網(wǎng)有限公司 | 1.4393 |
東莞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 1.4102 |
四、第十四合同年天然氣門站銷售價格的執(zhí)行期限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