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
發(fā)布機構: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發(fā)文日期: | 2017-03-10 | |
名 稱: |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文 號: | 梅市府征〔2017〕1號 |

梅市府征〔2017〕1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江區(qū)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于2017年2月9日印發(fā)《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梅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7〕44號)對梅江區(qū)金山街道辦周溪村藍一、藍二甲、藍二乙、藍三、藍四、藍五、藍六、藍七、山下、周一經濟合作社,周溪經濟聯(lián)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3.349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進行了批復。現(xiàn)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梅州市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區(qū)金山街道辦周溪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Z17012)。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周溪村藍一、藍二甲、藍二乙、藍三、藍四、藍五、藍六、藍七、山下、周一經濟合作社,周溪經濟聯(lián)合社的集體土地13.3492公頃。
四、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五、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钠谙蕖⒌攸c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征地批復文件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搶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
八、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的查詢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的舉報。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梅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7〕44號).pdf
2.勘測定界圖(圖幅號:Z17012).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7年3月1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各單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
市紀委辦公室,梅州軍分區(qū),市法院,市檢察院。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發(fā)